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 正文
礼部申明李浚追服事状淳熙六年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○七五、《周文忠公奏议》卷一二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本部近据从政郎、新高邮军司理庞师求状称:自小过房在亲叔位下,除本生父及所生母身亡已解官持服外,今来本生嫡母身亡,未审合与不合解官持服,乞检坐条法告示。
本部检准乾道重修《服制令》,为人后者为其父母,若庶子为后者为其母,亦解官申其心丧(《绍兴》同。)
今来庞师求嫡母身亡,正是为人后者为其父母,合行解官分明。
寻下太常寺取索前后体例。
据本寺检到隆兴二年刑部符,备坐右奉议郎李浚状:缘李若朴庶子过房在伯若水位下,今来嫡母徐氏身亡,合与不合解官?
当时下大理寺指定。
大理寺称: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,□亦解官申其心丧」。
注称「皆谓生己者」。
李浚既不系徐氏所生,不合解官。
本部窃详《服制》,今既载前项解官申其心丧,又「母出及嫁,为父后者虽不服,亦申心丧」,然后注「皆谓生己者」五字。
盖谓所生母或为父所出,或父死而改嫁,义虽断绝,然生育之恩不绝,故令申心丧,与上文为其父母解官自是两项,不相干涉。
兼在法嫡继慈养,改嫁或归宗,尚须经三年以上断绝然后不解官。
岂有嫡母在堂,偶因为人之后遂不解官之理?
李浚本生嫡母初未尝为父所出,又未尝改嫁,而大理寺却节去,「母出及嫁」以下十五字,而移注文「皆谓生己者」五字于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,解官申心丧」之下,则是嫡母之在堂与夫被出,改嫁更无差别,背违法意,何以示训?
欲望朝廷批送敕令所更切看详,其徐氏元系李浚嫡母,不曾被出及改嫁,合与不合解官。
如合解官,乞下吏部勒问本人,徐氏身亡之后如未曾解官申其心丧,即合日下改正,依条施行,免致将来有司一向引用误行之例,有害名教。
所有庞师求事体与正同,自合解官。
本部见欲具条告示外,谨具申都省,伏候指挥
访问李若朴等诏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南宋 · 宋孝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二○九、《鄂国金佗续编》卷一三
昨闻臣僚言,秦桧岳飞,举世莫敢言,李若朴为狱官,独白其非罪。
吕沈中发王询,所司皆迎合,林待问为勘官,独直其冤状。
章杰赵鼎送葬酒,又搜其私家书,欲傅致士大夫之罪,翁蒙之县尉,毅然拒之。
沈昭远王鈇家治盗,欲锻鍊富民,多取倍偿,王正己司理,卒平反之。
比不畏强禦,节概可称。
三省详加访问,其人如在,可与甄录。
吁天辨诬通叙 南宋 · 岳珂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三五七、《鄂国金佗稡编》卷二○、忠文王纪事实录、《岳武穆集》卷四
臣闻天下之不可泯没者,惟其理之正也。
藏于人心,散于事情,虽或晦而未彰,抑而未扬,暧昧而未白,然是理之在人心,自有隐然而不可厚诬者。
是故伸屈有时而不同,荣辱既久而自判。
昔日之辱,未必不为今日之荣;
而今日之屈,未必不基后日之伸也。
臣先臣飞奋自单平,宣、政之间已著功于河朔
高宗皇帝受密诏,开霸府,而先臣首被识擢。
盖自是而历官孤卿,专制阃外,未尝有蚍蜉蚁子之援,独以孤忠结知明主,自信不疑。
勋名既高,谗惎横出,而先臣之迹始危矣。
是时城狐负恃,势可炙手,天下之士莫敢一撄其锋。
而先臣之得罪也,何铸、薛仁辅以不愿推鞫而逐,李若朴、何彦猷以辨其非辜而罢,士袅以百口保任,而幽之闽,韩世忠以「『莫须有』三字何以服天下」为问,而夺之柄,最后而刘允升以布衣扣阍,而坐极典矣。
一时附会之徒,如万俟卨则以愿备锻鍊,自谏议得中丞;
王俊则以希旨诬告,自遥防而得廉车
姚政、庞荣、傅选之流,亦以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。
夫赏者人之所慕,而刑者人之所甚惧也。
豺狼朵颐而当路,顾乃相率而犯之,至于轩冕在傍,睨而不视,是岂人之情哉?
其必有大不安于其心,而后不敢为也。
盖非特󲦤绅之流心知义理之所在,平恕吏目击冤抑之莫伸者之为也。
而异时同列之将,不敢以嫌疑而不言;
衡茅之士,不忍以非位而不言。
夺柄而未至于僇,谓未足以惩,犹之可也。
朝上匦函,暮拘天狴,风旨之下,凌虐可知,讫不能逭寸草之命,僇及其身,为世大耻。
而先臣既殁之后,复有程宏图者,大书直指,以明先臣之冤。
幸而大明当天,谗惎悉殄,而宏图之言适合圣意,宏图盖未敢逆为此望也。
然则是理之在人心,盖如何哉?
绍兴更化,逐谗党,复纯州,还诸孤之在岭峤者。
重以念先臣不忘之德意,属之孝宗皇帝,嗣位之初,首加昭雪。
既复其官爵,又锡之冢地;
疏以宠命,而禄其子孙;
予以缗钱,而恤其家族;
给以元业,而使之不糊口于四方;
旌以庙貌,而俾有以慰部曲三军之心。
日月照临,下烛幽隐,雨露沾溉,遍及死生。
圣恩洋洋,夐出史谍。
盖自汉、魏以来,功臣被诬,诞谩无实,未有如先臣之抑;
及其昭雪之际,眷渥有加,亦未有如先臣之荣者也。
圣诏之下,朝阙庭而暮四海,老耋童稚不谋同辞,咸曰:「此太上之本心,而今皇所以奉承而行之者也」。
忠愤之气,固有时而伸,而徇国之臣,亦非奸邪之所能遏也。
盖于是而三军北首死敌之志益锐,中原来苏望霓之心益切,天下抵掌抚足者亦遂少纾其郁抑之气。
此非臣私其祖之言,天下之公言也。
先臣果何以得此于天下哉?
其必有不泯于人心者存,而非可以智力使抑,以其理之正而已。
何以明之?
汪澈宣谕荆、襄,周行旧垒,见其万灶鳞比,寂无欢哗,三军云屯,动有纪律,乃竦然叹曰:「良将之遗烈盖如此」!
继而列校造前,捧牍讼先臣之冤,遂喻之以当以奏知之意。
此语一出,哭声如雷,咸愿各效死力,至有「为岳公争气」之语,慰谕久之,而啜泣者犹未止也。
故先臣复官之旨,亦略叙其归功之意。
先臣御军严整,虽小犯不贳,非直以姑息结之,而使之然也。
即此以明先臣之事,盖有人心之所同,而不待臣区区之辨。
然先臣之得罪,天下皆知其冤,而不知其所以为冤。
请叙先臣之所以冤,而后它可言也。
盖先臣之祸,造端乎张俊,而秦桧者寔成之。
俊之怨先臣不一也,而大者有三焉。
淮西,俊之分地赵鼎命之,怯敌不行,迨先臣一战而捷,则耻之,一也。
韩世忠军,意,欲分其背嵬,先臣执义不可。
比行楚州城欲兴版筑,先臣又曰:「吾曹当戮力图尅复,岂可为退保计耶」!
则怒之,二也。
彊虏大寇,等不能制,而先臣谈笑取之,主上眷宠加厚,逾于诸将。
先臣于为后辈,不十数年,爵位相埒则嫉之,三也。
之怨先臣亦不一也,而大者亦有三焉。
全家南还,已莫掩于挞辣纵归之迹;
草檄辱国,复汗腼于室撚寄声之问;
以至二策之合,不得辄易大臣之盟。
之私虏如此,则主和之际,岂容有异议!
然先臣一则曰「恢复」,二则曰「恢复」,犯其所甚讳,一也。
昔先兄臣甫守会稽文惠王史浩谓之曰:「方代邸侍燕间,尝一及时事,怒之,辄损一月之俸」。
赵鼎以资善之议忤,卒以贬死,其谋危国本之意,非一日矣。
然先臣誓众出师,乃首进建储之议,犯其所不欲,二也。
韩世忠谋劫使者,败和议,得罪于
命先臣使山阳,以捃摭世忠军事,且戒令备反侧,托以上意,先臣曰:「主上幸以世忠宥府,楚之军,则朝廷军也。
公相命飞以自卫,果何为者?
若使飞捃摭同列之私,尤非所望于公相者」。
及兴耿著狱,将究分军之说,连及世忠,先臣叹曰:「飞与世忠同王事,而使之不辜被罪,吾为负世忠」!
乃驰书告以意。
世忠亟奏求见,上惊,谕之曰:「安有是」!
既而以诘,且促具著狱,著得减死。
犯其所深恶,三也。
以其憾先臣之心而谄事于之憾先臣者视为尤切,唱和一辞,遂启大狱。
况当是时,辅之以罗汝楫之迎合,王雕儿之告讦,万俟卨挟故怨而助虐,王贵劫于私而强从,则先臣固非以淮西之逗留,而先伯臣云非以通书而致变,张宪亦非以谋复先臣掌军而得罪也。
虽然,淮西之事,御札可考也,通书之迹,书已焚矣,惟锻鍊之是从矣。
复掌军之谋,则又取信于仇人之说,而必成于狴犴之内。
甚而陈首之事,自甘军法,以实其言,至行府兴狱,虽张俊极力以文致,而其半亦自云妄矣,明辨皆可覆也。
呜呼冤哉,吁天莫闻!
洪皓尝奏事,而论及先臣,不觉为恸,以为虏中所大畏服,不敢以名称者惟先臣,至号之为岳爷爷
及先臣之死,虏之诸酋莫不酌酒相贺,以为和议自是可坚。
查籥尝谓人曰:虏自叛河南之盟,先臣深入不已,私于金人,劝上班师。
兀术遗书曰:「尔朝夕以和请,而岳飞方为河北图,且杀吾婿,不可以不报。
必杀岳飞,而后和可成也」。
于是杀先臣以为信。
即皓之所奏,而观之之言,其不妄也。
臣故先述先臣之冤,而后述所以为吁天辨诬之意。
盖先臣自结发从戎,凡历数百战,而其内剪外攘之尤彰大著见者,虽三尺之童亦能言其事。
破张用,收曹成,殴虔寇而归之农,蹶叛将而降其众,擒杨么以清重湖,战李成以复六郡,秘计刘豫废,忠信著而梁兴来,两至淮堧而胡骑遁迹,一至朱仙而虏将愿降,忠义百馀万应于河北,颍、陈数十郡复于河南,境土骎骎乎返旧矣。
而奸臣误国,亟命班师,使先臣之勋,不克自究,此又虽三尺之童,亦能为先臣扼腕而太息也。
此皆不必备论,独以先臣受暧昧不根之谤,于今几七十载,虽忠义之心昭昭乎天下,而山林之史,疑以传疑,或者犹有以议先臣之未尽,臣窃痛焉!
臣自龆龀侍先父臣霖,日闻先臣行事之大略,诚恨不及逮事,以亲其所闻。
惟先父臣霖易箦而命臣者,言犹在耳,不敢不卒厥志。
自束发以来,朝夕忧惕,广搜旁访而订正之,一言以上,必有据依,而参之以家藏之诏,本月日不谬而后书。
盖如是者累年而仅,诚惧无以终父志,而使先臣之忠无所别白,乃于《行实》之中摘其未明者,自建储而下凡五条,条皆有辨,辨必有据,庶几上附信史,下答先命,使先臣之诬得因是而暴白于天下,臣死且不朽矣!
臣重惟先臣得罪于绍兴十一年之十二月,而秦桧死于绍兴二十五年之十月,其间相距凡十四载。
是时凶焰烜赫,威制上下,盖专元宰之位,而董笔削之柄。
当时日历之官言于人曰:「自八年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,辄欲没其实,至形于色。
其间如阔略其姓名,隐匿其功状者,殆不可一二数」。
大率欲薄先臣之功,以欺后世,使后世以为不足多恨。
天下莫不哀先臣之不幸,且惜千载之后何以传信。
如臣前所陈致祸之六条,后所陈辨诬之五条,虽天下之人户知之,人诵之,野老贱卒得于传,小夫庸俗腾于说,按之诏旨而不谬,验之岁月而有稽,可谓不诬矣。
然臣窃意国史未之书也。
抑臣闻之,之始罢相也,上召当制学士綦崇礼,出二策,示以御札,明著其罪,日星焜耀,垂戒万古,岂易磨灭哉。
再相,深掩讳之,公腾函章下台州,于崇礼之婿谢伋家取之以灭迹。
煌煌奎画,尚敢举而去之,于先臣之事何恤哉!
呜呼,此岂特先臣之不幸,庙谟神算,郁而不彰,之罪尤不胜诛矣!
金匮石室之书,固匪臣所得而见,然臣所以附其言于此者,亦特见天下之所以哀先臣不幸之意,而痛直笔之无考也。
呜呼!
此《吁天辨诬》之所以不得不作也。
司马迁之言曰:「要之,死日而后是非乃定」。
是非定于既死,此人心之公论也。
而先臣既死之后,秦桧秉国钧,天下噤不敢议,稔恶而毙,继之者犹一时之党也。
中经更化,尝欲复先臣官,而时宰以为虏方顾和,一旦无故而录故将,且召祸,不可。
故还岭峤之诸孤,复纯州之旧号,皆出一时之特断,而拳拳圣眷,首发于揖逊面命之顷。
故先臣复官录孤之事,皆高宗之所亲见。
而先父臣霖钦州召还,赐对便殿,玉音宣谕,谓「卿家冤枉,朕悉知之,天下共知其冤」,则孝宗之所以得先臣诬枉,于问安侍膳之馀者,盖详矣。
故一时值先臣之事,如李若朴、何彦猷或生拜郎曹之除,或死沐褒赠之典,而睿旨曲颁,且有「秦岳飞,举世莫敢言」之语,则先臣之事,盖可不辨而自明。
呜呼,圣恩垕矣!
时宰之所以进言者,得非以先臣剿虏之功为罪乎?
建炎初,伪楚不就北面,一时肉食者献言曰:「张邦昌,虏之所立,宜有以尊显之;
李纲,虏所恶,寘散可也」。
上敛容曰:「恐朕之立,亦非金人所喜」。
即圣谟而论之,则先臣之事可明,时宰之言可辟。
独以古人之言,所谓是非至死而后定者,盖已出于不幸。
而先臣之死馀二十年,然后奸邪辟,正论兴,九泉孤忠,始遂昭雪,此其不幸,尤可哀也,臣尚忍言之哉!
其他如以不附和议为怀奸,以深入奋讨为轻敌,以恢复远略为不量彼己,以不事家产为萌异志,以不结权贵为妄自骄傲,此臣又将哀之愚,而以为不必辨。
谨叙。